第14节

换了衣服的时长风好像随时可以与黑夜融为一体,每个动作都隐藏着可怕的力量。

王小帅一下就不打嗝了:“我在洗手间遇到封永新,他看起来像个死人一样,还说三院院长是简博翰,明明我入职签合同的时候,法人签名是姓黄的!”

“我白天在门诊楼导诊处也见过院长的名字,并不是简博翰。”时长风也道。

“去确认一下。”简淮道。

简淮还是穿着白衬衫和黑色休闲裤,他又一次将病号服丢在一旁。

“你为什么不穿病号服?”王小帅问出深藏已久的疑问。

“不喜欢,”简淮道,“穿上就好像真的变成精神病人了。”

所以这家伙把每件病号服藏起来或者扔掉,一直在用自己的方式默默地抗议着。王小帅暗暗想道。

“你是说,你并不觉得自己是病患?”时长风若有所思地问道。

“对,我没疯。”简淮笃定地说道,多年来他一直在疯与不疯中挣扎,穿上病号服,就好像自己也投降了一般。

时长风:“小帅,把‘三不许’再给我看一眼。”

王小帅忙拿出手机,将封永新发给他的内容打开,递给时长风。

“第三,无论遇到多危险的事情,都不许相信任何一个患者。”时长风复述了最后一条,“王小帅说自己违反了所有的规定,却不知道‘深渊’是什么,而且还活到现在。会不会是因为,他根本没有违反第三条?”

王小帅:“我昨晚相信了简淮。”

时长风:“简淮是患者吗?从你和其他医护人员的角度来看,他是患者,可简淮自己并不认可。这个时候,‘患者’就要重新定义了。他人的印象、自己的认知、客观事实,哪一个能为‘患者’下定义?”

没有人接时长风的话,室内一阵压抑的沉默。

王小帅忽然又想到封永新,他打破沉默:“刚才封永新说了一个怪谈,医院里的病患没有活人,这件事是简院长中午在食堂吃饭时随口提起的!

“如果是真的,那这些患者,算‘患者’吗?”

没人能回答他的问题,三人怀着疑虑来到门诊楼,一路上遇到不少医护人员,竟没人阻拦这三个没有穿医护制服也有穿病号服的人。

所有人好像没有看到他们般,漠然地从事着属于自己的工作。

他们顺利地来到导诊处,医院的名医介绍中,院长的姓名赫然变成了简博翰!

“为什么会变成这样?”王小帅无助地问道。

简淮若有所思地望着上方的名字,照片里简博翰穿着白衣,和蔼地微笑着,充满了知性感。

“中午吃饭时,刚好是我将简博翰赶出病房之后。”时长风丝毫没有被诡异的现象影响,冷静从容地说,“先假定他知道‘三不许’的内容,是故意在人多的时候散布怪谈的,随后又公开自己院长的身份,这一系列举动有什么目的?”

“那么多人听到这个怪谈,肯定会有人半夜睡不着胡思乱想啊!而且封永新刚才故意告诉我这件事,他们不会逢人闲聊就说罢?”王小帅说。

几人没有头绪,等九点门诊楼与住院部的通道就会关闭。他们赶在关门之前回到住院部1号楼,王小帅跑到储物间,拆下大拖把的金属手柄,握在手中防身。

他弄了好几个武器递给另外两人,简淮理都没理王小帅,时长风则告诉他保护好自己就行。

三人站在四楼走廊中,静静等待午夜十二点到来。

今夜注定是个不寻常的夜晚,十二点一到,护士站的呼叫器没有响,反倒是备勤室的门打开了。

夜班的封永新推着医用车走出来,见到三人大声喊道:“都几点了,怎么还有人到处乱晃?”

随着他的喊声,四楼所有病房门同时打开,一个个病人走出来。

第6章

封永新的眼睛“咕噜”“咕噜”地转着,原本位于眼眶内被保护的眼底翻了上来,眼球壁上布满神经和血管。

“夜晚是不允许在走廊中徘徊的,把不听话的人抓回去。”封永新说道。

随着他的命令,四楼所有病人齐刷刷地用呆滞的眼神看向三人。

王小帅咽下口水,哆哆嗦嗦地抓紧拖把手柄。整个四楼足有30间病房,除了简淮的病房外全部是四人间,也就是说,他们的对手是116名患者和一个不知是死是活的封永新。

这样的人数差距,对面一人踩一脚,他们就死定了。

“死就死吧!”王小帅将水桶扣在脑袋上,举起拖把冲过去。

比他更快的是简淮。

简淮左脚用力蹬住地面,双腿发力,便仿佛一支离弦之箭冲进人群中,他这一跳竟有十几米,直接落在封永新的医用推车上。他借助医用推车作为立足点再次起跳,医院楼层的高度比普通住房要高,简淮从上方跃至封永新身后,用方才起跳时从王小帅手中抢走的拖把手柄刺向封永新的后颈。

拖把手柄穿喉而过,封永新的眼睛“咕噜”一下归位,重重地面朝下倒地。

“我拖布呢?拖布呢?”水桶蒙住脑袋的王小帅手中拖把忽然消失,吓得他原地打转。

时长风取下他头上的水桶,恢复视觉的王小帅一眼便看到简淮单脚踩在封永新肩上,面无表情地抽出拖把手柄,随手丢向离他最近的一名病人,那名病人被拖把穿胸钉在墙壁上,挣扎几下后不动了。

分享到:
赞(7)

评论2

  • 您的称呼
  1. wok晚上看这个太刺激了

    Sna 2024/03/09 00:19:02 回复
  2. 这个体能超出人类范畴了吧?合理猜测个人能力和自身想象有关。

    刀子小姐 2024/03/16 11:21:16 回复